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規則
?。ㄔ茋Y產權[2010]374號)
云南省國資委關于印發《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規則(試行)》的通知
各省屬企業: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國有產權交易規則(試行)》印發你們。自2011年1月1日起,省屬企業及其各級子公司(公眾上市公司除外)產權有償轉讓行為均應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請及時向我委反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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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國資發產權〔2009〕120號)、《關于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6〕306號)、《云南省省屬監管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云國資產權〔2005〕38號文印發)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國有產權交易,是省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主體(以下統稱轉讓方)在履行相關決策和批準程序后,通過省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云南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同步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公開掛牌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的活動。
??? 第三條 經過省人民政府批準的云南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產權交易所)或者其它具備相應代理資格的機構,具體負責省屬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交易工作。
第四條 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維護參與各方合法權益的原則。產權交易所應當按照本規則及國家、云南省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的管理規章辦法,組織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自覺接受政府有關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加強自律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證產權交易活動的正常進行。
參與企業產權轉讓的交易各方應當遵守本規則。
第二章轉讓申請受理
??? 第五條 產權轉讓申請的受理工作由產權交易所在交易中心指定的場所具體接洽辦理。
??? 第六條 轉讓方應當依據本規則第一條所列文件規定向產權交易所提交所需的材料,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
??? 第七條 轉讓方提交的材料符合齊全性、規范性要求的,產權交易所應當予以接收登記。
??? 第八條 轉讓方入場應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一)由轉讓方填寫的《產權轉讓登記表》;
?? (二)產權轉讓行為批復的相關文件;
?? (三)轉讓方的基本情況以及擁有標的資產處置權的證明材料;
?? (四)轉讓標的企業相關材料。
??? 第九條 產權交易所完成轉讓申請登記后,應攜帶相關資料進入交易中心辦理進場交易手續。
第三章發布轉讓信息
??? 第十條 省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應當在交易中心和產權交易所網站同時發布,并由產權交易所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者金融類報刊上刊登轉讓公告。
??? 第十一條 首次信息公告的期限應當不少于20個工作日,并以省級以上報刊的首次刊登信息公告之日為起始日。
第十二條 信息公告期的計算,依據本規則第一條所列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受讓申請登記
??? 第十三條? 符合公告條件、有意向受讓標的產權的單位應在信息公告期限內,向產權交易所提出產權受讓申請,提交以下相關材料:
?? (一)由意向受讓方填寫的《產權受讓登記表》;
?? (二)證明申請人主體合法且符合受讓條件的相關材料;
?? (三)意向受讓方針對轉讓公告的響應文件。
??? 第十四條 產權交易所應當對報名人提交的申請及相關材料進行齊全性和合規性審核,并在信息公告期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將意向受讓方的登記情況及其資格確認意見書面告知轉讓方。
??? 第十五條 轉讓方在收到產權交易所的資格確認意見后,應當在規定時間內予以書面回復。如對受讓方資格條件存有異議,應當在書面意見中說明理由,并提交相關輔證材料。轉讓方逾期未予回復的,視為同意產權交易所作出的資格確認意見。
??? 第十六條 經正式征詢轉讓方意見后,產權交易所應當以書面形式將資格確認結果告復通知意向受讓方,并抄送轉讓方和交易中心。
??? 第十七條 通過資格審查確認的意向受讓方在轉讓公告規定或資格確認通知中確定的時限內向產權交易所交納交易保證金(以到達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為準)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意向資格。
第五章最終受讓方確定
??? 第十八條 產權轉讓信息公告期滿后,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由產權交易所按照公告的競價方式組織實施公開競價,其中,以拍賣、招投標、網絡競價等交易中心場地條件能夠滿足要求的競價方式實施交易的,由產權交易所代理、組織在交易中心進行;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由產權交易所組織交易雙方按掛牌價與買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涉及轉讓標的企業其他股東依法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受讓權(購買權)的情形,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 第十九條 場內公開競價方式包括拍賣、招投標、網絡競價以及其他符合法律和國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要求的競價方式。
??? 第二十條 產權交易所應當在確定受讓方之后的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組織交易雙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出現重大爭議或者特殊事項需報有關政府部門核準同意情形的,可適當延長該時限。
??? 第二十一條 產權交易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將最終受讓結果在交易中心及產權交易所進行公示。
第六章出具交易憑證和進場交易證明
??? 第二十二條 產權交易雙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受讓方依據合同約定將產權交易價款交付至產權交易所的資金結算賬戶,且交易雙方支付交易服務費用后3個工作日內由產權交易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所簽訂的產權交易合同應當以產權交易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為生效條件。
??? 產權交易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7個工作日內,轉讓方持有關繳費憑證到交易中心領取《進場交易證明》。
??? 第二十三條 產權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產權交易所應當在交易行為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之后出具產權交易憑證。
第二十四條 產權交易憑證使用產權交易所統一格式打印并加蓋公章,不得手寫、涂改。
第七章附則
??? 第二十五條 產權交易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請調解。交易中心可指定產權交易所依據云南省國有產權交易管理辦公室相關工作程序向其申請調解或指導。如調解未果或不服調解,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依照法律法規以及事前有關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云南省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第二十六條 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涉嫌侵犯國有資產合法權益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要求產權交易所中止或終結特定產權交易。
??? 第二十七條 產權交易中出現中止、終結情形的,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并應當在產權交易所和交易中心網站上公告。
??? 第二十八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參照第一條所列文件的相關規定執行。
??? 第二十九條 本規則由云南省國有產權交易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 第三十條?? 本規則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